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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14歲以下偷錢了,法定人不還,怎么辦 問題補充: 有二14以下兩小孩,偷錢.派所出幫給找到證人,證明是這兩個14歲以下的男孩偷的錢,但家人不還.法院也不讓申訴. 現在應該怎么處理,我的起訴狀 原告:馬新宇,男.1977年2月28日生,漢族,系南樂縣韓張鎮西街村人,農民, 被告:張富友,男,47歲,漢族,系南樂縣韓張鎮北高莊村人,農,系張奧之父. 被告:張國府,男,46歲,漢族,系南樂縣韓張鎮西韓因町村人,農民,系張曉磊之父.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還原告現金73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2007年9月16日被告張富友之子張奧與被告張國府之子張曉磊兩人到南樂縣韓張鎮西街原告馬新宇糧食收購點處,趁原告夫婦不在,被告張國府之子張曉磊在外望風,被告張富友之子張奧砸毀窗戶上的玻璃翻進原告屋內,撬鎖把原告放在抽屜內的現金7300元拿走,原告回家后發現錢丟失,就向韓張鎮派出所報案,后經韓張鎮派出所調查,確定原告所丟失的7300元確系被張富友之子張奧和被告張國府之子張曉磊拿走,給原告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現因張奧和張曉磊不滿十四周歲,屬未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二被告系他們的監護人,他二人給原告所造成的損失應二被告承擔.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要求還錢,應該怎么做,現在法院不讓起訴,我應該怎么做,找律師是不是就可以讓律師代理去起訴,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偷錢的行為是屬于刑事犯罪行為,法院是必須受理的!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不受理和不立案!您的這個"遭遇",您是受害者,作為案件的原告當事人,也已經由公安部門幫助您取得了有效的證據,法院是沒有理由不受理的.唯一的疑問就是:是不是法院要求這個案件要從檢察院經過公訴的形式才肯受理?如果連這個也不是的話,那就想不出什么正當理由了.我認為是,您可以經由律師代理訴訟,并且如果勝訴的話,一切訴訟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由被告承擔.還有如果您滴交訴狀的法院不受理的話,不仿向其上級法院申訴,如果您有這個精力有這個膽量的話,還可以另打行政官司,告這家法院的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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